在全球经济复苏乏力、保护主义与单边主义抬头的背景下,区域经济一体化的重要性日益凸显。《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》(RCEP)自生效以来,持续释放开放红利,有力促进了区域贸易与投资增长。今年前三季度,东盟继续保持中国第一大贸易伙伴地位。中国东盟贸易额达5.57万亿元,同比增长9.6%,占中国外贸总值的16.6%。随着国际经贸规则向更高标准快速演进,RCEP已处于“不进则退”的关键节点。当前协定在规则强度、覆盖范围及扩容机制等方面仍有不足。因此,有必要着眼长远,协同推动RCEP提质升级,扩大高标准自由贸易区网络,为亚太区域一体化注入持久的新动能。
深化服务与投资自由化
全面实施负面清单模式
一是制定统一的负面清单模板。由中方牵头,联合主要成员国,共同制定一份适用于RCEP区域的、简化和统一的负面清单模板。该模板应对清单的格式、分类标准(如参照联合国CPC编码)和特别管理措施(如股比限制、高管要求等)进行规范性描述,以降低企业在区域内投资运营的制度性交易成本,减少不确定性。
二是明确服务投资的开放路径。在RCEP内建立一项动态的、有明确时间表的负面清单压缩机制。要求各成员国以五年为一个周期,提交未来一个周期内计划进一步开放或取消的限制措施路线图,并通过定期召开的委员会会议进行审议和监督执行,持续推动区域内的服务与投资自由化进程,增强RCEP制度的吸引力。
三是加快服务开放的压力测试。在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(如上海、海南)划定特定区域,以服务业为重点扩大市场准入和开放领域,率先全面放开金融、法律、医疗等高端服务业的外资股比限制和业务范围限制,探索建立与之相适应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。通过“蹄疾步稳”的试点,积累在高端服务业领域全面开放的经验,为推广更高水平的开放条款提供实践依据。
构建数字经济高标准
推动区域“软联通”框架建设
一是探索可信数据流动。在RCEP框架下,共同商定一个“可信数据自由流动区”。对于在区域内跨境电商、供应链管理、金融服务等商业活动中产生的不涉及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的数据,纳入“白名单”,原则上允许其自由跨境流动,免予数据本地化存储要求。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,破解数据流动壁垒,对标高标准数字贸易规则。
二是推动数字标准统一。以“无纸化贸易”为突破口,推动成员国间电子签名、电子发票、电子提单的法律效力和技术标准的互认互通。建立一套区域通用的数字身份认证框架,允许企业使用一国数字身份在其他成员国口岸通关、办税。大幅提升口岸效率和供应链可视化水平,这是实现区域“软联通”的关键一环。
三是协调亚太数字规则。倡议设立一个常设性的RCEP数字贸易规则委员会,其职能不仅是对话,更是致力于协调各成员国在网络安全、隐私保护、平台责任、数字产品非歧视待遇等方面的监管政策。从源头上减少未来可能出现的数字贸易规则冲突和壁垒,为区域内数字企业提供一个稳定、透明、可预期的监管环境,从联通走向协同。
推进扩容与机制建设
打造跨区域开放平台
一是促进RCEP产业园合作。遴选中国与东盟等成员国中合作基础良好的产业园区(如中马“两国双园”),将其升级为RCEP示范园。在此基础上,建立园区合作网络,定期交流政策、分享最佳实践,并共同面向新申请国进行推介和招商,展示RCEP的制度优势。通过“以点带面”的方式,让潜在新成员看到加入RCEP的利好。
二是强化RCEP南南发展合作。由中国等牵头出资,设立一个专项基金,用于支持柬埔寨、老挝、缅甸等成员国进行能力建设。资金专门用于帮助其升级海关设施、培训官员理解并实施RCEP规则、建设“单一窗口”等。缩小成员国间的能力差距,确保所有成员国都能从RCEP中受益。
三是启动RCEP扩容对话机制。主动建立与潜在申请国的固定对话渠道。定期向其通报RCEP建设进展,并设立明确的“入群”路线图,包括需要达到的规则标准和市场开放度。化被动等待为主动引导,清晰地向外界传达RCEP扩容的意愿、门槛和程序,加速将RCEP从区域性平台升级为跨区域的全球性开放合作平台。
一审:黄心蓉
二审:陈华丽
三审:唐彩红