明末清初的长期战乱,对南宁地域的社会经济造成严重破坏。在清军终结了南明政权的抗清斗争和吴三桂反叛后,南宁地域迎来了一个较长的安定时期,加上清政府采取各种措施招民垦荒,发展经济,通过各族人民的辛勤耕耘,清朝南宁社会经济各个门类都得到了很大的发展。
清朝,南宁的农业在明朝基础上有了进一步发展。清政府采取优惠措施,招民垦荒,吸引了大量来自广东等地的无地农民,大量土地被开垦出来。随着外来移民的增加,很多先进的农业生产工具和技术得到了广泛运用和传播。
清王朝统一广西后,为了巩固广西全境的统治,采取各种措施,恢复经济、改善民生,其主要措施包括蠲免田税、招民垦荒等。广西各级地方官员将招抚流民、开垦荒地作为施政的第一要务,但效果并不明显。随着内地人口压力增大,乾隆六年(1741),朝廷决定在广西执行更加优惠的垦荒政策,极大地激发了南宁各地农民的生产积极性,也吸引了大量外地农民进入南宁垦荒。
经过长期的开发,到清朝中期,南宁各地的土地开垦取得了初步成效,加上以广东移民为主体的外来移民的大规模迁入,南宁所属各地的土地得到进一步开垦,耕地面积逐年上升。道光时期,白山司有水田4000亩,旱地田2.2万余亩。宾州境内的土地基本上开垦殆尽,人们开始围湖造田。明镜湖位于宾州城东,清朝中期还是一片浩淼的莲塘,到光绪年间,已被开辟为水田。上林县土地较之他邑更为丰腴,男女并耕,瑶、壮农民在不便开垦的山区开垦畬地,种植芋头、豆子等旱地作物。
清朝南宁各地耕地面积的增加,一方面是招民垦荒的结果,另一方面也与清初官府对原有土地的清理整顿有关。其主要措施就是清理明朝卫所遗留的屯田,并将卫所屯田归并到所在州县,简称“屯田归县”。为了摸清军屯的具体情况,康熙、雍正年间,朝廷对军屯土地展开了大规模的清理。南宁各地大规模屯田归县始于康熙初年。如,明朝万历年间,南丹卫在上林县境内有屯地,每年向朝廷缴纳数量不等的屯地银、屯地粮;清朝初年,朝廷裁去南丹卫,实行改屯归民。
一审:黄心蓉
二审:陈华丽
三审:唐彩红